August 27, 2010
A press conference with my old comrades' at DAP Cheras Office
(蕉賴)一名電子技工申訴,他下班時遭到3名印裔男子攔截,指他拖欠車期而必須拖走他的車,他支付共1700令吉的供車費及“喝茶錢”給其中一人,不但索不回轎車,對方還反指他同意把轎車轉賣給他,並已收下他的3500令吉現款。來自巴生的黃良發(42歲)指出,8月16日,他在吉隆坡谷中城一帶遭到3名駕駛日產Sunny轎車的印裔男子攔截,拿出手提電腦向他展示拖欠的車期資料,指他拖欠銀行4個月的車期。他今日(週五,8月27日)在民主行動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服務中心召開的記者會上說,3人當中,其中有1人名叫依曼努,他們聲稱可以協助他處理問題。“於是,我把350令吉及國產Viva的車牌號碼交給對方,我也同意在23日另外再支付1350令吉給他們。”他披露,在週一(23日),他依約與他們在梳邦電動火車站碰面,不過,只有其中兩人出現,包括依曼努。稱需簽文件才能取回車他說,兩人駕駛他的國產Viva載他到吉隆坡舊法庭,依曼努下車後,他與另一名印裔男子在車裡。依曼努稍後帶一些文件讓他印下指模,並告訴他只有在簽署這些文件後才能取回他的轎車。他也支付了1350令吉給對方,對方宣稱會替他清還兩個月的車期。“我不識字,所以他給我印指模我也照做。我前後給了他1700令吉,兩個月的車期是1000令吉,另外700令吉則是‘喝茶錢’。”他表示,依曼努在處理完畢後,把文件的副本交給他,文件上有宣誓官的一些蓋章及簽名。依曼努接著載他回到梳邦火車站,以便他乘搭火車回去巴生。“我有問他們甚麼時候才拿回我的車,他們說過後會再聯絡我。”
否認同意轉賣也沒收到錢
黃良發否認同意把轎車轉賣,他說,由始至終,他不曾同意把轎車轉賣,對方也沒有支付他任何款項。
“他說付給我3500令吉,我根本沒有收到他任何錢,他也從來沒有獻意要買我的車。”
車期尚欠4個月
他說,他一心以為付錢後就可以取回轎車,因此,他的錢都是向親朋戚友東湊西借,沒想到被騙,車子還一去不返。他表示,他也曾向銀行查詢所拖欠的車期是否已有人償還,結果發現車期迄今尚欠4個月。“我有向銀行說明這件事,銀行雖然知道了,可是還要我在下週一償還1個月的車期。”
身份證副本地址被掩蓋
根據黃良發在記者會上所提供的文件,發現依曼努給他的文件中,有一份是把轎車轉讓的同意書,另有一份是依曼努的報案書及一份表格。在陸路交通局的自願轉讓交通工具表格上,有黃良發及依曼努的身份證副本及宣誓官的蓋章及簽名。不過,奇怪的是,在依曼努的身份證副本上,地址的部份被掩蓋,只看到身份證號碼及名字。
銀行稱未發拖車信車卡還在
黃良發說,他當晚向朋友提起這件事,並拿文件給朋友看,友人直指他被騙。他隔日再到銀行查詢,銀行職員告訴他,雖然他拖欠車期,不過銀行尚未發出任何拖車信件,而車卡也依舊在銀行手上。他於是致電依曼努,並由表哥盧明寬與對方交涉,對方卻表示他已支付3500令吉給黃良發,後者也同意把車轉賣給他,如果接下來要交涉就要上法庭。他於週三(8月25日)向警方報案,並在社會工作者陳彼得的協助下,向陳國偉的服務中心投訴。
疑與銀行職員串謀
羅志興促請警方從多個角度去調查這起事件,因為對方很明顯是一名老千。
他說,對方顯然是有備而來,再加上他可以出示有關轎車的詳細資料,因此不排除他與銀行職員串謀行騙。
“我也希望大馬政府可以針對拖車方面,修改或制定一些條文,因為目前的情況是這類的事件沒有很強的法律約束。”他也呼吁民眾不要購買有關轎車,因為有關轎車是有問題的。
拖車應注意4項<
1. 先保持鎮定,把車匙握在自己手中,免被搶走。
2. 向對方要求銀行所發出的文件,並即場致電銀行查詢。
3. 不要支付任何款項給拖車人員,所有的欠款都是直接到銀行去清還,而非由拖車人員代還。
4. 與拖車人員一起到警局備案,同時致電友人或家人。
光明日報‧2010.08.27